咨询热线:158-1851-0334

律师介绍

张永明律师   张永明律师,内蒙古人,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业内知名诉讼律师,惠州电台“午间说法”栏目特邀嘉宾律师,“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专访律师...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永明律师

电话号码:136-80866255

手机号码:15818510334

邮箱地址:653532805@qq.com

执业证号:14413201710612999

执业律所: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中安乐公寓(惠阳区法院右侧五米)

民事诉讼

一般民事诉讼送达方式

一、一般民事诉讼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一般民事诉讼送达方式


二、民事送达的特征

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2、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民事送达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njwy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中安乐公寓(惠阳区法院右侧五米)

手机号码:1581851033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